(二十三)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研究制定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浙江省文化阵地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建成适应广大农民群众需求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创作一批充分体现农村生活的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优秀文艺精品。各级都要组织开展农村群众性文艺汇演和串乡演出活动,积极开展“文艺演出直通车”、“万场电影”、“万场演出”下农村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实施农村文化队伍分级培训计划,切实提高素质。推进农村有线电视、广播全覆盖,确保“村村通”。鼓励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民俗文化,加强文化遗产的普查和抢救工作。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发展农村特色文化。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深入实施农民小康健身工程,按照布局合理原则,在中心镇、中心村建设一批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有针对性地培训乡村体育骨干,切实改善农村体育活动条件。
九、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荐直选制度,切实解决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的要求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及时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征地款项使用、新农村建设投资项目等向村民公开。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加强民主议事协商、集体财务审计监督、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制度建设,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加大开展法律援助力度,依托县(市、区)司法机构逐步在乡镇建立农村法律工作站。大力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农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二十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巩固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实施以“五个好”为主要内容的“先锋工程”和“三级联创”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发现和培养具有带头致富能力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双带型”党员。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农村优秀青年加入党组织。加强村级组织和各项制度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好少数村没有组织活动场所的问题。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十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政治高度,积极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路子。继续执行和落实好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中按一定比例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非农产业、安置农民就业的政策。有条件的城镇毗邻村要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物业经济。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村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在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
十、加快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十七)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新农村。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把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欠发达地区生态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山海经济”。深入实施“山海协作”、“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和“百亿帮扶致富”工程,加大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相关项目资金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欠发达地区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也要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新农村建设的活力与实力。加大对海岛渔民转产转业和“小岛迁、大岛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制度,省级机关、发达市县、经济强镇强村、大型工商企业要结对帮扶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帮扶项目要落实到村。欠发达地区要大力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