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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培育和弘扬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树立体现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的道德观和人生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愚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得到普遍加强,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创建水平不断提高。
  --造就全面发展的现代农民。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水平,着力增强科技、教育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农村劳动力逐步做到先培训后转移,农村后备劳动力普遍接受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法治观念、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升,使转移就业的农民掌握专业技能,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适应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要求。
  --健全民主和谐的社会管理。以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为目标,创新基层民主形式和基层组织运行机制,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农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巩固扩大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切实增强,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核心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民主法治村基本达标率达到7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建立城乡协调的发展体制。城乡配套的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新制度新体制基本建立,城乡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显著成效,土地管理制度、社区股份合作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同进步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四、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五)全面实施“强龙兴农工程”。以推进农户生产经营的专业化、企业化为基础,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重点,着力培育百万农业专业大户和 1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建成一批区域化布局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加强对农业大户的职业技能培训,使规模经营的专业农民成为我省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从2006年秋季起,对就读省内大中专院校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类的本省学生实行免交学杂费,对学业优秀的给予奖学金,鼓励毕业后兴办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规模大、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产加销一体化、贸工农一条龙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订单农业的预购定金。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鼓励工商企业、社会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功能区建设。改造提升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农产品物流中心,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大力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
  (六)深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完善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面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重点支持发展优质高值、绿色安全农产品,做大做强具有浙江优势的优质粮油、蔬菜瓜类、干鲜水果、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竹木产业、花卉苗木、特色畜禽、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培育集中连片的特色优势产业带,形成浙北浙东沿海平原、浙中盆地丘陵、浙西北浙西南山区和滨海岛屿四大各具特色的高效生态农业区块。重点培育都市型农业、外向型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以及种子种苗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农产品现代物流业。对不破坏耕作层的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用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设施农业基地、环保型的畜牧养殖基地和标准养殖渔塘。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加强农产品产地标识管理和知名品牌保护,努力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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