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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我省农村地域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性较大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整体建设、协调推进。按照“发展是首要,增收是关键,移风易俗是基础,搞好党的建设、培育新型农民是根本保证”的思路,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一手抓全面提升农村生产力和农民收入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全面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
  三、主要目标任务
  (四)总体目标。通过推动产业新发展、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树立新风尚、构建新体制,把农业建设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能致富农民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把村庄建设成为让农民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的农村新社区;把农民培育成为能适应分工分业发展要求的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形成城市和农村互补互促、共同繁荣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努力使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穿于整个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是:
  --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依靠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全面提升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农业主导产业形成以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为基础,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发展新格局;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增加值年均递增3%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占农产品比重达到90%以上,走出一条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密集、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现代农业新路子。
  --培育繁荣兴旺的农村经济。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力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农村人口和生产力布局进一步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致富门路拓宽,使县城和“中心镇”成为农村经济的增长极、农村企业和人口的集聚中心、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主要依托;全省城市化率达到60%左右,新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农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20%以下,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左右,其中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达到80%左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
  --建设整洁优美的农村社区。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城乡一体和创造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重点搞好县域村镇布局规划,使中心镇、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完善配套,成为农村人口的集中居住地;全省60%以上的村庄得到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得到全面改观,建成一批规划科学、环境整洁、设施配套、服务健全、管理民主、生活舒适的农村新社区。
  --拓展城乡均衡的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区域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公共交通、供水供电、广电、通讯、商品连锁、金融保险、就业保障、科技普及、文化基础、卫生体育、应急救助等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网络覆盖到所有的中心村,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公共服务。
  --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顺应农民群众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意愿,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陈规陋习,倡导科学的消费方式,养成文明的生活习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到35%以下,使农民群众居住环境安宁舒适、邻里关系和睦亲近、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俗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建有符合标准的公共文化设施,乡镇建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中心村建有适合群众需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农民自办文化更加活跃,文化下乡形成制度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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