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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
(浙委[2006]28号 2006年4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 [2006]1号),按照我省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并在此基础上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部署,现就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和落实《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统筹城乡发展的系列工程,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面貌的改观。全省上下统筹城乡兴“三农”的氛围日益浓厚,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机制正在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农业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完全改变,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机制尚未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制约“三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充分表明我们党对解决好“三农”问题由治标走向了治本,由单项治理走向了全面建设,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农村现代产业体系、农村新社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农民素质、农村民主政治和城乡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协调地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把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福祉,使新农村建设的每一项举措都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把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增强公共财政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重点转向农村。着眼于突破城乡二元结构,消除制度性障碍,形成让城乡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农村财富源泉充分涌流、新农村建设动力不断增强的体制和机制。
  --坚持党政主导、农民主体。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又要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努力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和机制,把各种要素引导到新农村建设中来。通过规划先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的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建设美好家园,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几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完成。科学把握近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关系,坚持以规划总领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搞好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分轻重缓急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难题,又要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农村建设目标,为现代化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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