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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的通知
(青政办[2006]9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的部署,省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办好实事”的原则,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工程”。为认真抓好“八项实事工程”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项实事工程
  (一)实施生产设施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建设“引大济湟”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完善渠系配套。五年新增农田灌溉面积2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0万亩。在川水地区和有条件的浅脑山地区,新建日光节能温室5万栋,新增设施农业面积8.8万亩。在牧区建设畜用暖棚2.5万栋。
  (二)实施水电路话“四通”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解决农牧区12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000公里,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40%的行政村实现通油路;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80座,解决8500户无电户用电问题,在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推进“户户通电”工程;加快农村通讯事业发展,201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通电话、乡乡能上网。
  (三)实施农牧民培训转移工程(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加强农牧区基础教育,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和青壮年非文盲率均达到9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力争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年。
  以“阳光”培训、科学种田养畜培训、劳动技能培训等为载体,开展百万农牧民大培训,推动百万农牧民大转移,“十一五”末,力争转移输出农牧民规模达到100万人次。
  (四)实施农牧民健康工程(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加强以县医院、民族医院、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站为重点的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受益面。到 2010年,以县为单位的初级卫生保健达标率达到90%,主要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基本控制,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比例巩固在85%以上,努力降低因病返贫率。
  (五)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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