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9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经委关于《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力培育和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牧业整体素质和农牧民收入水平,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农牧业产业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切实加以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牧业产业化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工作协调力度,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牧业产业化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经委 二00六年六月)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总体来讲,我省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面临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很多,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工作上还未能形成协调统一、互动发展的格局,在组织领导、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未能形成合力,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协调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自身素质不高。产业化组织尤其是真正的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三是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牧民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合同双方严格履约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四是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严重滞后,使得相当多的企业在生产能力建成之后收不上原料,开工率严重不足。五是部分龙头企业的营销能力薄弱,缺乏营销人才,在开拓市场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六是大部分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融资十分困难。
为更有力地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有效地协调龙头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我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以产业化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高原特色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5]40号、108号的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5月18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促进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