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快重点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统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机制,探索建设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县域经济发展要选择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合理规划布局,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十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治理三江源高寒草甸区、环青海湖草原区、祁连山草原区的生态环境,东部黄土丘陵区重点要恢复森林草原植被和治理水土流失,柴达木盆地重点控制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避免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使全省生态敏感地区的生态功能得到逐步恢复。强化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环保监督管理,探索自然保护区有效管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结合的良性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资源开发持续健康发展,加快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与编目工作,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管理措施,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与管理。
(十八)加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建立健全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以放射源安全监管为重点,实施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完善环境辐射监测网建设,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对省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扩建改造,全面提升放射性废物库的收贮、运行和维护管理能力,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和废物。控制和降低城市电磁辐射污染,加强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十九)认真组织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工程环保效益。把重点环保工程纳入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全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工程、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辐射环境安全工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