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五)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发展与和谐主题,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六)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严格环境执法,突出预防为主方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
--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明确不同区域定位,优化生产力布局;按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坚持科技进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环境科技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多元化投入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七)环境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得到初步恢复,柴达木盆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青海湖流域水环境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东部地区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和湟水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明显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计划指标以内。环境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主要指标:水环境质量。西宁市、格尔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长江、黄河干流出省境水质保持在Ⅱ类;湟水流域70%规划控制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大气环境质量。西宁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确定的省会城市的标准。污染防治指标。西宁市、格尔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4.6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5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 1.3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控制在15.6万吨;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4.3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