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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认真落实我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完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气象业务、科研密切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开放式创新平台,构建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科研合作机制,开展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遥感技术应用、大气成分、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防御对策等方面的研究,重点研发具有自主创新特点的区域短时灾害天气和农牧业气象应用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科学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完善气象事业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把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事业发展。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和发挥气象工作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气象人才参与地方重大工程和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带动气象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人才培训、干部交流、挂职锻炼等形式,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要将气象部门优秀人才和优秀气象科技成果纳入本级政府的表彰奖励范围,鼓励气象科技人员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
  (十五)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青海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法来谋划气象工作。要针对气象事业双重领导、双重财政体制的特点,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国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各级发改委、科技、财政、建设、交通、农牧、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气象、支持气象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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