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6]5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3号),促进我省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气象工作
(一)充分认识气象工作的重要意义。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作用,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前瞻性作用。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是应对突发灾害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三江源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资源压力、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气象部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全省气象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防灾减灾和政府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我省气象事业发展中还存在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形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气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气象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步伐。
(二)气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三)气象工作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生态气象监测评估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使气象保障能力基本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