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提倡“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重点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强制审核。
(四)积极培育城市、企业、园区、区域四个层次的循环经济典型,以环保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生态工业园区、生态示范村、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为载体,用循环经济理念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三、以强化环评制度为手段,切实抓好污染源头控制
(一)继续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和处罚未批先建的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按分级管理程序和有关审批规定严格履行环评手续;已建成投产但未进行环保验收的,一律限期组织验收。
(二)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控制和依法淘汰工艺落后、污染环境的项目,支持和鼓励低消耗、轻污染、新工艺、高效益的项目。强化“三同时”日常的监管,切实保证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对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在建设前摸清现状,在建设中跟踪监理,在建设后评估审计”的制度,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四)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评估程序,提高环评质量。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
(五)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工程监理试点工作。
四、以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为主要抓手,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一)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区重点流域、区域和城市积极推行综合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老污染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对主要污染行业进行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步伐,引导高载能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抓好城市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步伐,解决好重点城市的空气污染,水源污染,噪声污染和垃圾围城等问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
(三) 抓好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黄河、西辽河、海拉尔河等重点流域水质量的监测评估和污染防治工作。
五、以“三区监管”为重点,努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一)组织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确定全区率先建设的生态盟市、生态旗县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