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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实施〈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为推进《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配租管理体系,保障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有关廉租住房管理的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2005]26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及《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依据,建立健全廉租住房配租管理体系,依法、有序、公开、公正和合理地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政府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组 长:唐济武  副市长
  副组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志波  市房产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覃超卓  市房产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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