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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6]13号)


南宁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核定职业中专收费问题的报告收悉。根据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理工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1800元。

  二、艺术类职业中专学费(含实验实习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3600元。

  三、非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配备有双层架床、储物柜、适量课桌椅)。

  四、课本费按照实际价格收取。

  五、以上收费标准从二○○六年春季学期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你校重新向我局申请收费标准,并将办学成本等相关材料报我局重新审核。你校属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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