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南价费[2006]12号)
南宁市江南片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按照二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收费的请示》悉。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精神,结合你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等情况,同时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同意你院所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南价费[2005]83号文件附件价格的85%执行。其他相关规定按南价费[2005]83号文件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