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邓东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南价费[2006]11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邓东卫生院:
报来《关于请求审定邓东卫生院为一级医院的报告》收悉,根据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费[2005]83号)精神,结合你院提供的医疗技术水平、服务质量、设备设施等情况,同时考虑当地社会承受能力,你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照附表价格执行。其他相关规定按南价费[2005]83号文件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到所属城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同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