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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二条 登记内容及存档。
  移民人口核定登记按照户籍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元申请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与户主关系、受教育程度、年均收入、所属水库名称、搬迁安置时间、迁出地和迁入地等基本情况。申请表由移民户主签章认可,一式六份,分别由移民户留存,村、乡(镇)、县 (市、区)、市、省存档。
  无法核实到人的,以村组为单元登记造册,包括村组名称、安置人数、所属水库名称、安置时间等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村民委员会签章认可,一式五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市、区)、市、省存档。
  第十三条 人口核定登记,由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村民委员会是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人,负责第一次核查、汇总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汇总、核实、公示、签章上报等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主体责任人,负责确认、汇总、签章上报、社会稳定和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核并将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对核定登记工作负总责,最终批准核定各县(市、区)的水库移民人数。
  1.县(市、区)内安置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由移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县(市、区)外安置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由迁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出原迁移民人口花名册,函告迁出县(市、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并共同签章认可。
  3.石梁河库区移民核定登记工作,由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移民管理机构负责与江苏省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协调。
  第十四条 保障措施。
  在整合、明确水库移民管理机构前,有关市、县 (市、区)要成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能,充实人员。
  省派出督导组,市派出检查组,县(市、区)派出工作队,县(市、区)、乡(镇)派出驻村工作组。
  各级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公安、民政、农业、交通、信访、统计、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移民等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工作队(组)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引导移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做好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人员培训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省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移民干部及试点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市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移民干部的培训,县(市、区)负责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村移民工作人员的培训。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系统内工作人员的培训。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
  移民登记申请表

  _________水库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              登记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
│  姓名 │性别│ 出 生│  │       │与户主│受教育│ 年人均 │    │    │    │    │
│    │  │ 年月日│民族│ 公民身份号码│   │   │    │搬迁时间│ 迁出地│ 迁入地│ 备 注│
│    │  │    │  │       │ 关系│ 程度│收入(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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