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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行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制。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全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后期扶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民委员会是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移民政策和省制定的配套文件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群组织的作用和政治优势,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省财政先期已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经费。各地也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需要。

  (二)密切协作,搞好配合。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人民政府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统筹兼顾,做好其他移民和征地拆迁人口的工作。

  对非农安置的移民,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民政部门负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通过安排劳动岗位、社会捐助等途径,帮助困难家庭脱贫解困。

  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可能对其他征地拆迁人口产生影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鼓励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

  要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作用,鼓励和引导移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主要措施有:

  1.加强培训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增收门路。

  2.优先发展特色产业,增强“造血”功能。因库因村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运销业等,帮助移民群众脱贫奔康。

  3.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政策,用好劳动积累工,鼓励支持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存、生产及生活条件。

  4.加强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通过“专项培训、西输东接、定点安置、加快转移”等措施,促进库区劳动力输出。

  5.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

  6.鼓励强村、强企兼并移民村,带动移民群众脱贫奔康。

  (五)制定跨省、市水库工作机制。

  石梁河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由移民户口所在县人民政府负责,省级移民管理部门负责与江苏省移民管理部门的协商、协调。建立两省移民管理部门经常性的沟通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后期扶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出现的新问题,不能在各自省内解决的,召开两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参照跨省水库工作机制执行。

  本实施方案及附件,由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准确核定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切实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核定登记。
  第三条 人口核定登记要坚持群众路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要以移民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虚报、不漏报。扶持人口必须核实到村(组)并尽量核实登记到户、到人。对于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要严格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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