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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长期目标: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比较发达,非农产业有较快发展,农村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移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质量有显著提高,移民与所在县(市、区)农民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移民群众总体上实现脱贫奔康。移民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移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把库区基本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落实后期扶持政策的措施和办法

  贯彻落实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时间长,工作难度大,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人口核定登记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以移民村为单元,以县(市、区)为单位,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虚报、不漏报。扶持人口必须核实到村(组)并尽量核实登记到户、到人。对于生产安置人口的核定登记,要严格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为依据。

  1.计划安排。

  8月10日开展试点单位的人口核查登记工作,9月10日完成。在试点的同时,交叉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2.方法步骤。

  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移民登记,由移民户、移民个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填写“移民登记申请表”,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驻村移民工作组核实。生产安置村的移民核定登记,由村民委员会向驻村工作组提出申请,由工作组核实同意。

  驻村工作组核实后,由村民委员会将村级移民核查登记汇总表报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移民工作队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

  实行村、乡(镇)两级公示制度。村民委员会将乡(镇)政府确认的结果在村内公示。乡(镇)汇总结果在其驻地和有关村分别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工作队(组)要在办公地点设立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24小时值班。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取证渠道。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工作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经村、乡(镇)公示的移民名单及有关材料要统一存档,并在乡(镇)公示结束3日内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市人民政府5日内以水库为单元汇总,签章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对扶持期内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处理办法。

  以国家2006年核定的我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数为基准,各市上报的移民人数为参考,由省人民政府一次性分解到市,市分解到县(市、区)。经省政府批准核定人数后,不再调整。在扶持期内,对水库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二)扶持标准和扶持期限。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三)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方法。

  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时,应直接面对群众,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分散安置村听取群众意见的范围应以为移民调整生产资料涉及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础合理确定。

  整体搬迁安置村和分散安置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生产安置村应实行项目扶持。

  扶持方式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也可以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办法确定。

  以村(组)为单元,由村民委员会在征求移民和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后期扶持方式草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通过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水库为单元汇总,在5日内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公示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重新提出草案,再次公示。若两次公示仍不能确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5日内提出扶持方式草案,签章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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