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粤府[2006]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局面。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广州市人民政府等35个单位,授予“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为确保全省食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共同开创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附件: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

  潮州市人民政府

  南雄市人民政府

  鹤山市人民政府

  阳西县人民政府

  高要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办事处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农业局

  惠州市农业局

  珠海市卫生局

  肇庆市卫生局

  佛山市卫生监督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惠州市惠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