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一线施工人员安全健康的紧急通知
(渝建发[2006]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进入高温酷暑期,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部有关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高温酷暑期间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施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要求强调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委、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部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督促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
三、要千方百计改善建筑工地一线施工人员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原则上,气温超过38℃的天气,严禁11:00至16:00在室外作业。
四、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每个工地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五、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各地建委和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工作,加强对各建筑工地落实本通知的监督检查,凡达不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
七、本通知下发后,市建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达不到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市建委将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