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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6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创新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一是更加重视立法前期工作,提高调研报告、起草初稿及起草说明的质量;二是邀请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法制委和市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法规的论证修改,争取支持;三是推行开门立法,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四是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技术水平,做到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语言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全面总结近年来立法工作经验,修订市建委立法工作程序,使责任更加明确、运转更加协调。
  3、做好外单位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单位法规文件征求意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责任、规范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执法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加大对建筑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突出建设管理整体优势,整合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对业主违法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质量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三是积极争取设立专职的建筑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建筑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集中化;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执法培训、学习任务,提高质量。继续将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作为颁发执法证件的条件之一,坚决执行未经统一培训考试,不能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能上岗执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资格等管理制度。
  2、强化执法监督,落实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办好行政复议案件。以规范办理程序和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制定市建委行政复议规程,对行政复议文书格式作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重要内部层级监督形式的作用;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市建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市建委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重点是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度、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四是坚持行政处罚核审制度。进一步扩大行政处罚核审面,规范具体承办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之间的分工,把好行政处罚质量关;五是加强对全市建设法制工作的指导。市建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深入区县收集了解情况,对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就法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意见报市建委,并按要求报送法制工作半年和年度总结以及各类执法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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