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落实土地承包权延长30年不变,切实保障进城务工、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进城务工的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作价入股、使用权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合作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收益归原承包经营者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扣缴。已在小城镇落户的居民,有权决定继续承包、流转还是放弃其承包期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土地,也不得截留扣缴其土地流转收益。对于落户城镇农民在村里的合法宅基地,可适时置换,防止浪费;将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土地承包合同,防止进城农民耕地丢荒和非法改变用途。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20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协调联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把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把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统一部署、重点考核。从2006年开始,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促进就业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责任目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实行与城镇就业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21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发挥优势,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市场、职业培训、职介机构的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权益;认真落实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术培训。农业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搞好“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抓好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的实用技术培训。财政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职介补贴、机构建设等列入年度财政计划,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不断提高投入比例。扶贫部门要根据扶贫开发的工作特点,抓好贫困县、贫困村的劳动力培训。公安部门要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创造条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