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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1)就地转移型:以六县为重点,兼顾各城区乡镇,主要抓好无公害蔬菜生产加工、优质米生产加工、水产畜牧养殖加工、水果生产加工、桑蚕种养加工、竹芒草编织加工、茉莉花(茶)生产加工、食品加工等职业技术培训。
  (2)劳务输出型: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建设、扶贫、教育、农业等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劳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电子电器维修、电工、电焊、汽车(摩托车)维修、机电、服装加工、建筑技术、餐饮、客货运输、商品销售、美容美发保健、家政服务、保安等岗位技能培训。
  10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逐步建立以农村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就业服务为基础的农村劳动预备制度,提高农村新生劳动力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农村普通初、高中未继续升学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各类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办学实体,经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进行资格认定、取得劳动预备制培训资格后,均可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任务。
  1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向经鉴定合格的农村劳务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

  四、强化政府服务效能,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机制
  12建立就业服务机制。构建市与各县区、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服务贯通、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高效能的就业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农民就业盲目、企业用工困难问题。
  (1)加快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标准,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形成以南宁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各县区、乡镇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民办职业介绍所为延伸的、覆盖全市、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的统一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
  (2)建立劳动力资源库。掌握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用工登记等基础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登记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做好劳动力资源储备,促进劳动力按需输出。几年满16周岁、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的农村劳动力都要进入劳动力资源管理。分类建立各种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3)构建和完善快捷、灵敏、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供需信息网络。依靠公共职介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媒体、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做好就业岗位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并逐步形成网络。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开通并充分利用远程可视见工系统等“绿色通道”,不断拓展就业服务领域,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就业服务要成为融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内容为一体的全过程服务。积极培训各类民办劳务中介组织、劳务协会、劳务经纪人,执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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