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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南发〔2006〕28号 2006年4月29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作如下决定:

  一、统筹城乡就业,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方针,通过转移就业、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决策,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强化农村劳动力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服务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制度创新,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坚持培训与转移就业相结合原则,以就业指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坚持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转移相结合原则,拓展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增加农民非农收入;坚持就地转移与向外输出相结合原则,拓宽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坚持突出特色与打造品牌相结合原则,加快形成劳务品牌,巩固和拓展劳务市场;坚持外出务工与回乡创业相结合原则,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3目标任务。逐步建立起市场导向、政府调控、保障有效、运行规范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新机制,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与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相适应。到2010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在现有转移就业48万人的基础上新增转移就业52万人,实现10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2006-2007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培训20万人次以上,每年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8万人以上,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9%以上;第二步:2008-2009年,全市每年开展转移培训2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1万人左右,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42%以上;第三步:2010年,全市开展转移培训20万人,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14万人,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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