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二是实行信用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和行政效能建设中统一考评。三是要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督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五)建立宣传舆论机制
加强现代信用观念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在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市的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信用南宁”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集中声势和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诚实守信、求真务实的思想和意识,增强人们的信用理念,关心和支持我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经济主体开展“诚信兴业”为内容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树立、实践诚信理念。我市新闻媒体要运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信用道德资源,深入、持久地在全体公民和企业中进行道德思想、道德信念、道德规范的教育,大力宣传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六、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系统
(一)组织保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社会各层面和不同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规划下,在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间信用监管、服务的协调事宜,制定信用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接受社会公众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投诉等。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尤其是工商、税务、质监、物价、卫生、农业、商务、食品药品、交通、房产、建设、银行、海关、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切实抓好本县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服务和配合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二)政策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