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合作。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信息渠道和优势,对农业生产和农业气象相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定期交流,随时通报,实现开放型利用。
(二)生产合作。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情信息系统和气象遥感技术,做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作物生产布局和农作物产量预测等方面的合作。针对主要农作物生长发育阶段和管理的各关键环节,及时发布农业气象信息,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做好生产管理合作,服务农民群众,搞好生产管理工作。
(三)监测合作。两部门要联合对农业重大气象灾害、农业重大病虫害及土壤墒情等进行监测,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同时,探索和扩大农业生产重大情况的预报、追踪和反馈渠道。
(四)技术合作。根据农业气象发展需要,两部门要共同确定有针对性的研究方向和重点,落实课题,争取项目,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研究攻关。近期合作研究的重点为: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的研究、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与气象环境规律的研究、先进实用农业气象技术和监测预报系统的研究、“3S”技术在数字农业中应用的研究、农业气候资源分析评估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农业节水旱作技术及农用气象预报准确性技术的研究等。
(五)可视化服务合作。两部门要利用天津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增加农业救灾和农业技术服务内容,向广大农民预报灾害性天气,指导农民防灾救灾,并推介农作物优质新品种和实用技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
三、建立合作制度与机制,推进两部门合作的有序进行
(一)建立会议制度。两部门每年于年初、年中各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全年工作,研究解决合作的重大问题。遇有急需解决的问题,随时召开会议予以协调。
(二)建立会商制度。两部门在春播、“三夏”、秋收秋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和各种农作物灾后损失监测评估及产量形成的关键时期,及时召开农情气象会商会,沟通情况。对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程度、主要农作物产量预测结果要经双方会商认可后上报。
(三)建立交流制度。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注意掌握对方重要业务工作,有关业务会议可互派专家及人员参加,并就共同推动的工作进行部署,不断深化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开展。
四、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