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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069号)


有农业的区及各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气象部门的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根据《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气象部门合作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与气象密切相关,气象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安全和农民的收入。我市东临渤海,位于九河下梢,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干旱、洪涝、冰雹、风暴潮及农业重大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多发频发,每年给农业生产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失。为有效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农业和气象部门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对于有效地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好农业安全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重要。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实现农业防灾减灾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对于加速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气象部门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密切关系,联手合作,共同为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做出贡献。

  二、创新思路,拓展领域,明确农业、气象部门的合作内容

  农业、气象部门合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为主线,以保障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面向生产,服务农民,丰富合作内容,提升服务层次,探索全方位、宽领域、长效性的合作机制,努力开创农业气象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根据农业、气象部门工作职能和合作的基础条件,当前要切实做好以下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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