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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办发〔2006〕3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12日

关于实行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密切党同科技人才的联系,及时了解科技人才的心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05〕4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领导联系、关护科技人才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系、关护对象
  联系、关护的对象主要是我市各行业、各学科有较大影响,在学术和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科技人才,包括在我市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十百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等。

  二、联系、关护办法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固定联系2至3名优秀科技人才,每年至少联系2次,听取科技人才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征求科技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同时,注意了解科技人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印发科技人才书面联系表。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向有关科技人才发送《科技人才联系表》,及时征求科技人才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座谈会。对相关的重要工作、热点问题和社会比较关注的重要事件,根据市领导的意见,及时组织科技人才与市领导座谈,听取意见,了解情况,研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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