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县(区)、开发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参加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合整治行动的部门包括: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船检等部门。
二、整治目标
整治违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非法载人载客的行为,取缔“三无”船舶,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和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消除渡口渡船重大事故隐患。
通过联合整治行动,各县(区)应基本完成船舶性质界定工作和渡口渡船调查摸底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检查渡口安全管理状况,查处未经审批私设渡口的行为。
(二)检查渡船是否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营运证。查处无证无照和报废船舶渡运的行为。
(三)检查船舶依法渡运情况,查处渔船、自用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非法渡运的行为。
(四)检查船舶安全渡运情况,查处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