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6〕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提醒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防雷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办发明电〔2006〕28号、鲁政办发明电〔2006〕104号文件精神,依据《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我市是雷电灾害较重的地区之一,年平均雷暴日数32天,雷暴活动强度大、时间长。据我市气象部门统计,近几年,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都在千万元以上,并时有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今年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生各类雷电灾害55起,数量明显多于常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危害。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涉及各行各业与千家万户,影响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淄博”、“和谐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淄博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减少雷电灾害和损失。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的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全市雷电监测预警预报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加强雷电监测、短时和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预报。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雷电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等载体,及时发布雷击灾害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