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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性病防治管理。各级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广告,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提高性病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危险。各地区要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按照全省监测方案做好性病门诊就诊者的监测工作,加强性病疫情的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五)规范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全面落实救助措施。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艾滋病诊疗专家组,指导当地艾滋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定专门医疗机构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中的病人筛选、治疗方案制定、治疗随访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药品管理发放、耐药监测、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抗病毒治疗要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药品和信息管理等技术规范。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

  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和人员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拒绝或推诿对其所患疾病进行检查和治疗。各级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3.落实社会救助工作。各级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救助机制,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鼓励和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六)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国内合作。科技、卫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研究列入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行为干预、医疗救治、人文关怀、效果评价、成本效益等应用性研究,并加快艾滋病防治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转化,重点解决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艾滋病监测、预警、干预、诊治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管理的研究,促进各级艾滋病防治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艾滋病防治经验,促进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强政府领导,履行政府承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完善防治工作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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