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各项具体工作目标
(一)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1.做好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各城镇主要路段、街头设置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要积极刊播艾滋病防治及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各重点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每周更新1次栏目内容。
2.利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进宣传”活动,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宣传教育,使艾滋病防治知识进入家庭、学校、社区、农村和重点场所。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1次宣传内容;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为每户城乡居民发放1份宣传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初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设课程、专题讲座、换水游戏、发放健康处方等活动,宣传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初中以上学生健康处方发放率和换水游戏开展率要达到100%。省政府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备有供顾客自取的宣传材料。劳动、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在大型工程、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或流动人口聚居场所,通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监狱、劳教、收审、拘留等监管场所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人口流动量大的交通、旅游、商业、休闲等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栏或放置宣传材料。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在职工中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网吧、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要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预防知识。
(二)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体系,加强监测检测工作。
1.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任务较重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确认实验室;抗病毒治疗任务较重的市应具备评价治疗效果的实验室指标检测能力。各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检测规范开展工作。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2.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县级以上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专题调查等方式,组织做好重点人群的监测。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外来妇女常规监测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工商、文化、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依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有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对手术、介入性检查治疗、性病等病人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