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为干预。到2007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75%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建立药物维持治疗措施。
5.血液、血液制品管理。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到2007年,实现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继续保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杜绝艾滋病经采供血及医源性传播。
6.性病诊疗。到2007年,性病门诊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和实施性病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全部接受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10%。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7.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到2007年,在每个县(市、区)建立2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门诊)。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全部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全部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关怀与治疗。到2007年,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8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到2010年,85%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9.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到2007年,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到2010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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