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综合治理。
(二)总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减少艾滋病的危害,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扩散和蔓延。到2010年,确保我省艾滋病继续处于低流行状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万人以内。
(三)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1.机构建设。到2007年,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自愿咨询检测、实验室检测等信息的网络直报。到2010年,省艾滋病确认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立部分市级艾滋病确认实验室,完善县级以上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网络。
2.健康教育。到2007年,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0%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0%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8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5%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到2010年,全省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人员流量较大的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培训。到2007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并纳入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县(市、区)。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6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6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全部的县(市、区);各级行政学院艾滋病防治知识开课率100%。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