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日
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行动计划(2006-2010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巩固艾滋病防治成果,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
我省自1992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截止2005年底,累计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842例。艾滋病疫情已波及全省17个市109个县(市、区),经性接触传播的比例逐年上升,女性艾滋病感染者明显增加,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趋势十分明显。我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在历届省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30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05号),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稳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认真执行国际合作项目,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体系,有效遏制了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和蔓延。但是,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还不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还不够深入;专业机构和队伍还不够健全,防治经费短缺等。面对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本着对人民、对国家、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