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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6]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和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
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 二○○六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整顿规范开采秩序,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工作措施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学习中央、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强化责任,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顿工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整顿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安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检查监督
  非煤矿山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加强自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加强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设计规范开采,严格保证持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严防事故发生。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县、乡两级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井下采掘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对露天矿山检查覆盖面要达到50%。省有关部门对中央在皖和省属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覆盖面要达到50%。要把矿业秩序混乱的地区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把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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