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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26号 2006年6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供应,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省政府提出“十一五”新增电力装机500万千瓦以上,统调装机总容量超过 1200万千瓦,基本形成500千伏输变电主网架的目标。为满足电源送出需要和提高电力有效供应,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省“十一五”期间电网建设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省用电负荷日益增长,电力供应形势日趋紧张。为保障用电安全,“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新建500千伏变电站 (含开关站)8座,扩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新建 500千伏输电线路1887公里;新、改扩建220千伏变电站52座,新建220千伏线路3378公里。
  电网承担着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供应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共同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电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建设规划工作,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500千伏主网架和各供电区电网、城网、农网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做到电网、电源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要将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各级城乡总体规划中未包含电网建设规划的,要及时依法修改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或省批复的电网规划及时对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同时,要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所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为电网建设提供条件。
  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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