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企业业主,促进由少数人创业向全民创业转变。从政策、信贷、技术、管理等多方面,扶持农民创业带头人创办独资企业、合作企业或股份制企业,指导帮助带动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成为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农民增收。
(六)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党员和基层组织的中坚力量,促进基层组织班子向民主推荐转变。与省“双培双带”工程相结合,将符合党员条件的农民创业带头人吸收加入党组织;对一些农民信得过、组织能力强的农民创业带头人,通过民主程序、民主选举,选拔到村两委班子,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和带头作用。
三、扶持方式
坚持鼓励、引导、服务为主,加大扶持力度。各地实施“全民创业行动”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农民创业带头人。同时,要结合“三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和适当方式,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一)政策扶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项惠农政策,凡对民营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实施的扶持政策,均适用于农民创业带头人;凡国家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包括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养殖业良种补贴、种畜禽免费防疫以及绿色通道、用电价格、税收等优惠政策,要优先落实到农民创业带头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效能建设,对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能取消或下放的坚决取消下放,暂时不能取消下放的要简化手续,减少程序,促进农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项目、农村企业发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推进土地合理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更多地向农民创业带头人集中。
(二)资金扶持。各级政府要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投向,加大对农民创业带头人在业务技能培训、项目贴息、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农民创业带头人业绩突出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以奖代补。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民创业带头人的授信及贷款支持,促进他们创业发展。
(三)项目扶持。实施新农村建设、生态家园建设、阳光工程、科技入户、小麦高产攻关、稻米产业提升、畜牧渔业富民工程、农机富民工程、江淮分水岭治理、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农村科技信息化工程、星火科技富民工程等项目,要优先扶持农民创业带头人,为他们提供平台和载体,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