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的意见
(皖政办[2006]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民创业带头人是农村最具潜力的创业资源,是带领广大农民创业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也是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继续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全民创业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扶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引导扶持,将一批具有创业创新精神的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农业科技企业领办人、劳务中介者,培育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或企业法人,力争将1/3的省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在推进一乡一品一业或多乡一品一业,发展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生产以及现代流通、劳务经济发展、农民创业致富中的带动作用,在农村形成强大的创业发展洪流。
“十一五”期间,省每年培育100名省级农民创业带头人,各市、县、乡(镇)也要培育一定数量的农民创业带头人。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每村农民创业带头人达到3名以上。
二、扶持重点
树立扶持农民创业带头人就是开发农村人才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发展生产、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排头兵。
(一)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传授人,促进农业生产由主要依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转变。实行科技人员联系农民创业带头人制度。优先对农民创业带头人进行农业科技培训,推广新品种,传授新技术,应用新材料,并通过他们向广大农民传授推广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新型农业生产方式试验示范人,促进农业生产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和扶持农民创业带头人建设或参与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场)、畜牧规范化饲养小区、农业标准化和农业项目实施示范区,指导他们用现代农业理念和手段经营农业,为周边农民树立样板,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三)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劳务输出中介机构的创办人,促进农民由单纯依靠农业增收向依靠多种途径致富转变。指导农民创业带头人开展劳务输出中介服务,帮助他们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联系,运用网络等多种方式,获取劳务信息,洽谈输出业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指导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发展。
(四)将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办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市场手段转变。通过讲座培训、学习交流、参观考察、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农民创业带头人领办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其不断巩固提高,发展壮大,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生产水平。推进订单农业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优势产业、特色产品和块状经济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