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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5.营造和谐的殡葬环境。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坚持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形成“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丧葬新风,营造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殡葬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殡葬改革规划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2006-2010年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火葬区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并根据规划按程序报批兴建。

  (二)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出版物或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在各市、县、乡(镇)的主要路段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标语牌,并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使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推行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将殡葬事业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等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投资殡葬服务设施。加强对殡葬事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殡葬改革顺利开展。

  (四)推进行风建设。建立高素质的殡葬管理队伍,强化对殡仪馆、骨灰楼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价格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殡葬改革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水平和殡仪服务质量。落实低保户、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殡仪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五)加强部门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牵头协调,加强殡葬管理,强化检查指导,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提高火化率,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占地毁林乱埋乱葬行为;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成效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考评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和文明新风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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