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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总数达到66所,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服务区域覆盖全省50%以上的建制村;继续提高火化率,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3%;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现象;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革除丧葬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切实推进殡仪馆建设。至2007年底,新建殡仪馆8所,除明溪、柘荣两个人口较少的县可暂时不建外,所有的市、县均有殡仪馆。加大对殡仪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更新改造陈旧设施,至2010年底全省的殡仪馆均应达到国家颁发的三级以上标准,其中应有20%的殡仪馆达到国家颁发的二级以上标准。

  2.加强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墓地面积,倡导艺术化、园林化生态公墓建设;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的服务区域覆盖面应达到规定指标(见附件1)。严禁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超出公益性范畴违规进行经营活动;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3.进一步提高火化率。到2008年底,全省实行火葬的区域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到2010年底,全省平均火化率达到93%以上。未完成“十五”火化率指标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 “十一五”规划的火化率指标(见附件2)。

  4.继续治理乱埋乱葬。重点治理在非公墓区和“三沿五区”乱埋乱葬,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骨灰管理工作,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占地、少占地和骨灰深埋、不留坟头等葬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扩大治理乱埋乱葬的成果,坚决制止新的乱埋乱葬,基本完成“三沿五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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