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闽政文[2006]2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五日
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我省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2001年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和《福建省第二批火葬区规划》(闽政〔2001〕文134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省平均火化率从2000年的44€5%提高到2005年的83€1%,比规划目标高出13€1%;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省已建成殡仪馆54所,其中新建17所,改造或迁建8所,在建的还有4所;兴建经营性公墓60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3680个,服务区域覆盖全省约三分之一的建制村;治理乱埋乱葬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省共治理乱建坟墓54€9万座;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逐步形成。
但是,全省殡葬改革的进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殡葬改革工作还没有引起当地政府的足够重视,少数设区市未完成“十五”规划的火化率指标,少数县未完成殡仪馆建设任务又未推行火化;有的地方乱埋乱葬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治理,个别地方的“三沿五区”(即沿铁路、公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旧坟未迁、新坟又添,破坏生态环境和人与自然的和谐;有的地方丧事大操大办盛行,迷信活动突出,殡葬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我省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