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6]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散装水泥产业的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1〕69号)的贯彻实施,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促进我省散装水泥产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研究贯彻国务院及各部委、省政府有关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规定和政策的措施,决定重大工作事项;
(二)分析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研究阶段性的重点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协同加强对全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的指导和监督。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省经贸委、发改委、监察厅、建设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审计厅、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交警总队、法制办、重点办、财政厅基建审核中心、散装水泥办公室,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
省经贸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经贸委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合署办公(联系人:陈振华、余良明;联系电话:0591-87554284、87624283)。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代章。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经贸委分管散装水泥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兼任,其他部门(单位)各指定一名处级干部(或负责人)为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