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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4.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尤其加大对近现代和当代与人们生活相关的物品及民俗文物的征集力度。
  5.提高展览展示水平,引进、举办更多精品陈列展览。市属各博物馆(纪念馆)每年推出的临时展览总数要达到10个以上并逐年增加,展览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创造条件开展与国外博物馆的友好交流和展览活动。
  6.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讲解员。制定短期和中远期培训计划,完善讲解员考核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7.整合博物馆资源,推动博物馆之间的联动,加强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充分发挥博物馆在人员、信息、场地等方面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和旅游服务功能,使其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1.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指导与服务,鼓励支持合法的民间文物收藏。加强国有文博单位与民间文物收藏者的合作与交流。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制定完善文物流通市场管理新办法。积极扶持样板市场,探索合理有效的管理模式,并逐步在全市推行。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加大文物市场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售、倒卖出土文物的行为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3.探索建立民间文物中介服务机构。借助社会力量组建专门面向民间收藏的中介机构,为民间文物收藏提供咨询、鉴定等服务。
  4.积极鼓励引导杭州民间文物收藏爱好者建立和发展收藏协会和组织,加强民间文物收藏者的联系和协作。
  (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完善并实施《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2006-2010)》。到2010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
  加强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建库工作。全面普查杭州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创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和网站。建立全市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及民间艺术门类数据库。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数字网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章立制工作。建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标准和制度;编制“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展首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民族民间艺术家评选活动;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做好杭剧、小热昏及古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打造工作,形成在国内独树一帜、具有杭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献组织、整理工程,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研究及相关理论的认定、保存、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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