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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6.根据世界遗产申报标准,加快西湖和良渚遗址申报世界遗产进程,争取早日申报成功。
  (二)实施项目带动,开展文物维修。
  1.建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跟踪监测制度,对文物建筑的保存和利用情况实行严密监控。
  2.“十一五”期间,完成市区内全部濒危文物的修缮和保护利用,确保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基本无险情,并使文物的潜在效益较充分地发挥出来。
  3.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以西湖综合保护工程和城市道路整治工程为载体,修缮景区文物古迹,改善环境,加强对城区历史文化遗迹密集区域的综合保护整治。
  4.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多方面探索和尝试野外石刻造像保护的化学、物理和生物技术,力求使野外石质文物防风化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完善保护体系,改善街区环境。
  1.贯彻“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方针,完善历史建筑保护体系。将各县(市)的历史建筑纳入杭州历史建筑保护体系。推进历史建筑的申报推荐工作,推荐申报一批古村落(古镇)成为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并编制完成相应的保护规划。
  2.积极开拓思路,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特殊政策,妥善处理名城保护与旧城改造的关系。以政府主导为主,引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资金。努力破解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政策难题(如拆迁难等问题),出台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为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整治、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3.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维修和利用工作。完成城区各历史地段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程,对各县(市)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
  (四)整合馆藏资源,提高展示水平。
  1.加快博物馆建设步伐。在“十一五”期间改造更新现有博物馆,建成开放一批新的特色专题博物馆。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制定民办博物馆发展优惠政策,鼓励我市各乡镇、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创办具有行业特征和地方特色的民间博物馆,吸引国内其他地区有实力的单位和个人到我市兴办博物馆。
  2.深入推进全市博物馆达标竞赛活动,扩大评选范围,利用竞争机制提高博物馆的整体水平。
  3.建立健全博物馆管理制度。加快藏品登记、建档工作,近期全面完成全市馆藏三级文物以上珍贵文物的建档工作。改善馆藏文物保管条件,强化安全技术防范,按照国家有关风险等级要求改造和完善安全设施。“十一五”期间,完成市属各区、县(市)文物库房风险等级达标工作。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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