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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4.增加文物科技投入,加大文物科技保护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文物科技研究项目。参与国家文物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建设,建立杭州文物数据库。与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合作,加强对石质文物和木质文物保护、馆藏文物修复、土遗址保护、文物建筑维修等重点课题的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碳酸钙石质文物保护课题研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1.结合文物保护网络建设,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载体,积极宣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在每年的国家“文化遗产日”,结合“5.18国际博物馆日”有关内容,开展全市性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宣传文物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对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进行重点宣传,展示杭州的文化遗产家底和博物馆风采。组织发动新闻媒体围绕文化遗产价值及其保护和传承等问题进行探讨和报道,引导和培养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热爱,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其转化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行动。
  3.科学制订计划,编辑出版各类宣传杭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文博类书籍和刊物,进一步扩大杭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国和全省的影响力。
  三、不断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制订保护规划。
  1.推进各级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申报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级文保单位达到500处以上,文保点达到300处以上。
  2.调整现有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编制完成新公布的各级文保单位和文保点的用地保护规划。加强文保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工作,将所有保护范围和用地保护规划及“四有”档案编订成册,并建立电子信息库。
  3.加强对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工作。以一批重要的考古遗址为重点,设立专题项目,抽调力量开展发掘调查工作。
  4.配合基本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抢救性考古发掘。坚持“先发掘,后建设”的原则,凡杭州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及占地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前均须实施考古勘探发掘。
  5.加强对大遗址的保护。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启动保护展示工程,建设遗址公园和博物馆。注重提高考古遗址保护展示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国内外成功的展示手段,将保持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营造较强的观赏性、可看性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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