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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

  3.不断提高历史文化保护的公众参与度。采取有力措施,拓展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领域,完善参与制度,提升参与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强化文物使用单位的保护意识,积极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确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
  (二)健全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1.在历史文化街区与历史建筑保护试点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努力使该《办法》提升为杭州市地方性法规。
  2.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管理等规章制度。出台《杭州市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文物建筑、历史建筑腾迁安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行业制度和规范,使历史文化遗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理顺文物行政执法体制。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的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统一由同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同时增挂文物监察大队牌子。积极探索城区文物执法体制改革思路。加大对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管理依法、处置及时、保障到位”。
  (三)落实专项资金,加强队伍建设。
  1.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财政应建立专项文物保护经费,确定基数,每年将城市建设维护费征收额的3%提取作为专项文物保护经费;各城区财政应在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经费,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鼓励社会资金以捐助和投资等多种形式进入公益性文物、博物馆事业。以社会资金建立杭州市文物保护基金,用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2.加强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与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杭州市基层文物保护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各区、县(市)文保机构,充实和加强专职文保人员力量。在所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建立专门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文保通讯员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文保通讯员队伍。建立和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络。通过以奖代拨的形式落实日常管理开支和奖励经费,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到最基层。
  3.因地制宜引进管理、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等方面的业务人才。建立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增加专业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建立中高级人才量化指标,着力培养急需的中级业务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特别是文物保护、管理、经营和文物修复等方面的人才,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使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数量达到文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人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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