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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每个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总规模为180万元,其中,基建经费120万元,设备经费60万元。项目所在地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安排配套资金。对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中央返还专项资金。
  九、每个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或扩建项目规模为120-150万元。其中,省辖市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项目的,每个项目150万元,所在市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项目资金总规模不少于300万元,且基建经费不少于220万元,设备经费80万元。扶持县、县级市、省辖市下属区新建活动场所项目的,每个项目120万元,项目所在县(市、区)须按不低于1:0.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项目资金总规模不少于180万元,且基建经费不少于120万元,设备经费60万元。
  十、每个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见《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
  十一、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联席会议、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整体方案,并报全国联席会议和财政部备案;负责审定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申报的中央财政直接安排的新建项目和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事业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规划;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督查,并协同省财政厅选择部分建设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省辖市政府或市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本市的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市级政府根据《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责任书》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实施与管理,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工程质量负全责。项目建设中期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要分别向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有关照片资料。
  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参与项目的申报、实施等工作;根据批准的项目计划和施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分期拨付。项目主管单位在基建项目开工后,应提供项目开工报告、中标通知和中标单位资质证明、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有关资料,方可申请首批拨款。申请拨款报告,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经省财政厅会同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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