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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抽验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施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化妆品等品种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选择重大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二)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做好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三)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各地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加快监管体制的改革和试点步伐,有条件的市(县)可积极开展试点,探索综合监督与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销地与产地全链条监管、城市与生产基地共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新路子。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以全省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加强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制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五年纲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和培育群众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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