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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快“农改超”工作步伐,鼓励各设区市出台支持“农改超”发展的配套政策,通过发展现代物流方式,提高生鲜食品在超市销售中的比重;推进“农改超”试点工作;加快室内市场建设进度,取缔马路市场和露天市场,县城以上城市全面实现退路进室交易,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在全省开展屠宰加工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厂(场)80%以上达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标准;各屠宰厂要配备常规的肉品检测设备,大中城市屠宰厂还要配备“瘦肉精”检测设备;县城以上城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推动定点屠宰在地域上向农村乡镇延伸,在品种上向牛、羊、家禽延伸;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牛、羊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全省绿色示范市场增加9个以上(含绿色加工生产线),绿色示范市场的进货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健康餐桌促进行动”,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江西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在2006年8月底以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配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和卫生监督技术培训,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三)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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